1、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的硬件未发生变更,仅通过软件调节高压发生器参数使得*大输出电功率发生变更,是否可以豁免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检测?
答:若产品硬件未发生变更,仅软件参数变更,应识别对变化部分进行性能检测,并对变化部分进行整体评估, 若不涉及电气安全标准 /
电磁兼容标准要求,可豁免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标准检测。
2、医用 X 射线诊断设备如适用于儿科人群,应如何提交研究资料?
答:由于儿童或新生儿对 X
射线非常敏感,如果申请人声称设备适用于儿科人群,应提供降低儿童或新生儿辐射剂量所需采取的措施。如自动曝光控制为儿科患者设计并校准;具有适合婴幼儿的低辐射剂量协议;特殊的滤过;低于成年人的辐射入射剂量,曝光限值提示;显示和记录患者剂量信息或剂量指数以及患者其他信息,如年龄,
身高和体重(手动输入或自动计算);具有不用工具可拆除的滤线栅等。
3、医用光学内窥镜、 医用激光光纤产品是否需要执行 YY 0505 标准?
答:如果医用光学内窥镜、 医用激光光纤产品内部不包含电子元器件,仅仅包含光学元件,则不需要执行YY 0505 标准。如果内部含有电子元器件(如
RFID 识别装置等),则需要执行 YY 0505 标准。
4、什么是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 X 射线设备?
答:含儿科应用的医用诊断 X 射线设备是指预期专用于儿科人群或者适用人群包含儿科人群的 X
射线成像设备(除非设备的设计不允许在体型较小的儿科人群患者使用)。
5、有源产品申请增加型号许可变更,若不涉及新标准 , 是否可以免于提交检测报告?
答:首先应确认所申请增加的型号与原有型号是否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如可作为同一注册单元,可申请许可事项变更增加型号。若不涉及新标准,应当按照典型性型号的判定原则,如原有型号可代表新增型号,则无需重复进行检测。
6、中频治疗仪、低频治疗仪类有源产品附件电*是否必须有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答:电*如为外购产品,应购买已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产品。如为自制,应符合 YY
0868-2011《神经和肌肉刺激器用电*》要求,同时应按照 GB/ T 16886
系列标准进行生物学评价。产品技术要求中应考虑持粘性和剥离强度等相关要求。
7、有源产品考虑网络安全时,产品技术要求应如何要求?
答:注册申请人应在产品技术要求性能指标中明确数据接口、用户访问控制的要求:
(1)数据接口:传输协议 / 存储格式;
(2)用户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鉴别方法、用户类型及权限。
8、如何确定硬管内窥镜(第二类)产品注册检验代表产品?
答:基本原则如下:
(1)注册检验代表产品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
(2)应考虑功能*齐全、结构*复杂、风险*高的产品;
(3)如其他产品的主要性能与被检产品不一致,则该产品也应作为注册检验代表产品进行注册检验。
(4)一般情况下,同一注册单元内视向角不同选择*大值,视场角不同选择*大值和*小值,对不同内、外径和工作长度的产品,选择直径*小的和细长比(长度 /
直径)*大的进行检测,如含有工作通道的,直径应为插入部外径减去工作通道内径。角分辨力等光学性能指标选择要求*高的产品作为注册检验典型产品。
9、如何划分直肠镜(硬管内窥镜产品)注册单元?
答:对直肠镜,是否有光学系统可作为注册单元划分的依据。一种产品只是含有导光束、窥视管等,可提供光学照明,没有光学系统,不存在视场角、分辨率等的性能指标;另外一种产品既含有光导束,提供光学照明,又含有光学系统,提供观察和成像途径(详见典型产品结构示意图),这两种产品应作为两个注册单元。
10、如何划分硬管内窥镜(第二类)产品注册单元?
答:一般情况下,仅仅是长度、直径、视向角、视场角、工作通道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参数有差异,可以作为同一个注册单元,若内窥镜之间的差异超出上述范畴,应考虑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1)内窥镜有源或无源手术器械应与内窥镜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2)不同适用范围的内窥镜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如喉镜、鼻窦镜、尿道膀胱镜,原理、结构基本无大变化,每种产品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3)内窥镜与配合使用的设备(例如冷光源、摄像系统等)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4)荧光镜、带有 PDD
的内窥镜以及与上述典型内窥镜光学设计不同的内窥镜(如可变焦内窥镜、短景深内窥镜和可变工作距内窥镜)等特殊内窥镜与普通内窥镜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
(5)成像方式不同的内窥镜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例如硬性光学镜与硬性纤维镜、硬性光学镜与硬性电子镜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