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伞帽或伞顶尖(套) 1)伞帽或伞顶尖(套)的长度不应大于95mm。 2)伞帽或顶尖(套)外形应是球形、圆形或圆弧形,其顶端直径不应小于8mm 2. 珠尾 1)手持式伞珠尾端面应呈球形或圆弧形,珠尾直径不应小于3mm 2) 手持式伞伞骨与珠尾套合连接的产品,伞骨深入珠尾的深度不应小于10mm 3) 手持式伞伞骨与珠尾铆合连接的产品,其结合牢度不应小于30N 4) 手持伞的珠尾与伞面连接牢度不应小于25N 3. 使用安全要求 1)金属丝头不应外露,在使用过程中可接触部位不应有伤害人体的锐利尖端、锐利边缘。 2)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应产生挤夹点 3)开伞关伞定位装置可靠,不应失控,在6.3.3试验过程中,自开收伞、自开自收伞按钮未按,伞不能打开 4. 部件结合牢度 1)太阳伞、庭院伞上杆与下杆之间均应承受160N静压力不移位 2)太阳伞、庭院伞伞杆与转向器之间均应承受300N静拉力不移位 3)晴雨伞伞杆与伞杆应承受150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4)晴雨伞、油布伞、塑料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均应承受150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工艺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应能承受100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6)纸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应能承受120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7)晴雨伞、塑料伞、工艺伞伞杆与伞帽之间,油布伞、纸伞伞杆与上盘(上巢)之间均应承受70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 有害物质限量 1)手柄部位有害元素:锑≤60mg/kg、砷≤25mg/kg、钡≤1000mg/kg、镉≤75mg/kg、铬≤60mg/kg、铅≤90mg/kg、汞≤60mg/kg、硒≤500mg/kg 2)伞面甲醛含量不应大于300mg/kg 3)伞面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不应大于20mg/kg 6. 抗风强度 1)太阳伞、庭院伞、晴雨伞、塑料伞油布伞经6.7规定的试验后,伞骨、伞杆不应出现伤害人体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