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全省将改革完善医药集中采购制度。其中,特别强调:广州、深圳市可以市为单位实行药品集团采购,其他市可以市为单位自行选择省、广州、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实行采购。这意味着,在广东省内的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中,省级交易平台、广州市、深圳GPO将呈现三足鼎立之势。
《通知》强调,未以市为单位开展采购的,医疗机构可以个体或组团形式自行选择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可以料见,三家平台并存,医疗机构将具有更多的平台选择权。同时,经过近两年的摸索,GPO集团采购为了避免“垄断”,也特别加入了相关风险规避条款。
以深圳GPO为例,在*新公布的《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点)》相关内容中,就明确要求,要确保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自主权,允许深圳市公立医院自主选择深圳市集团采购组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或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药品采购平台采购药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此次下发的《通知》,可谓雄心勃勃:要推动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跨区域联合采购,提高药品、医用耗材交易服务质量和效率,争取成为华南地区*具影响力的药品交易平台。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提出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参与度并鼓励跨区域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近两年多以来,全国正在运行的跨区域采购方分别有三明联盟、京津冀价格联动,同时,正处于筹备阶段的是以福建为主体的沪苏浙皖闽四省一市采购联盟。
而对广东来说,经过省级交易中心(业内俗称:药交所)的近五年运营,具备药品采购超大体量的广东已经培育形成了GPO采购的天然土壤。目前,深圳GPO平台已经汇聚了东莞、肇庆,广州则自立门户,由市社会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佛山则要在省级平台自行采购。再加上传说已久的湛江、清远、揭阳,意味着拥有21个地级市的广东,已经有近三分之一的地级市要“自行采购”。
而随着药品采购从集中化趋向分散化,地级市的议价主体地位将得到进一步强化,国家提倡的跨区域联盟采购等多种方式将在广东落地、生根,多种形式的药品采购将日趋明显。这也就意味着在广东,药企所面对的药品采购局势将愈发曲折艰难,而价格上下联动、持续下滑的趋势也将更加显现。GPO相对于行政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而言无疑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进步与变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将部分药品采购权归还给了医疗机构。但是,从目前开展的各地GPO来看,真正的市场商业谈判还比较遥远,“招采合一、量价挂钩”还只是一个期望。这就要求,现行的“供应链优化”、“药品服务价值延伸”必须回归到应有的实质,而不能成为另一种方式的以药供医。
随着省平台、深圳、广州三平台的共存,广东,将成为*一个拥有两个GPO集团采购的省份。综合来看,在以控费、降价为大背景的环境下,药品采购方都在不遗余力、绞尽脑汁地尝试各种新的采购模式,在此氛围下,委托采购、组团采购、医联体采购、GPO采购现在看来都实属正常。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药品采购已经彻底摆脱了以往一个省级层面就决定一切的单纯项目,碎片化+交叉化的采购方式下,整个采购环境,将更加扑朔迷离,价格下行的趋势不可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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