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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税、国家集采、医保谈判!抗癌药降价三箭齐发

时间:2023-03-06 17:46:54
 

4月28日,在国新办举行的降低抗癌药品费用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提出,在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抗癌药物费用负担方面,主要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4月27日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二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个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三是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

其他措施主要是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四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比如,前期媒体比较关注的九价宫颈癌疫苗,药监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批准上市。

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内全面开药品“两票制”使流通环节加价更加透明,挤压价格虚高水分。

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和并加快实施,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推广癌症临床用药指南,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及临床用药指导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文字实录>>>

国新办新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袭艳春: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曾益新先生,请他为大家介绍降低抗癌药品费用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发布会的还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先生,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司长于竞进先生。下面先请曾益新先生作介绍。

曾益新: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先向大家介绍一下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降低抗癌药物费用负担情况。

当前,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加之慢性感染、不健康生活方式等因素不断累积,癌症已成为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头号杀手”,发病率和死亡率呈“双升”态势。攻克癌症也是世界性难题,研发投入巨大。近些年,分子靶向等疗效确切的抗癌药陆续上市,引发社会关注和患者用药期待,但专利、*的抗癌药价格较高,患者费用负担偏重。

这个问题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确立了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作出了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部署。今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记者会上提出将抗癌药进口关税力争降到零。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采取降关税等一系列综合措施,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抗癌药价格有明显下降,以及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质量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从多环节、多渠道降低抗癌药品费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协同配合,围绕减轻癌症患者药费负担,按照“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研究确定了具体措施。4月20日,国务院领导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系列综合措施既聚焦近期问题,也考虑长期效果,远近结合,形成协同作用,放大民生效应。

借此机会,我先向媒体朋友们简要介绍一下一些近期措施,主要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4月2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已发布公告,自今年5月1日起,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昨天已经发布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后的具体措施,其中包括了103种已经上市的抗癌药。

二是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和采购。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拟开展专项集中招标;生产企业不满3家的,通过谈判、撮合等方式,鼓励形成全国统一采购价格。2016年以来国家已谈判的17个抗癌药,因前期降幅较大且约定期限尚未到期,仍然执行前期谈判价格。

三是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拟由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开展准入谈判,将符合条件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医疗机构按照谈判价格网上采购。

上述3项措施拟于5月1日后即启动。

其他措施:主要是建立降低抗癌药费合理负担的长效机制,有以下四项:

一是鼓励研发创新。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抗癌药研发的支持力度,优先支持临床急需抗癌药研发,鼓励新靶点、新机制抗癌药研究和原始创新;鼓励专利到期或即将到期临床急需抗癌药的仿制生产,提升我国制药产业水平。

二是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上市。加快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高审评能力,科学简化审批手续,加快癌症防治药品上市。比如,前期媒体比较关注的九价宫颈癌疫苗,药监部门正在加快工作进度,力争早日批准上市。

三是降低药品流通成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内全面开药品“两票制”使流通环节加价更加透明,挤压价格虚高水分。

四是提升诊疗能力和合理使用抗癌药品。坚持临床价值导向,加强对临床用药的检查指导,制定完善癌症临床路径和并加快实施,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推广癌症临床用药指南,落实药师处方审核及临床用药指导工作,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降低抗癌药品费用,做好供应保障,涉及研发注册、生产流通、采购使用、医保支付和财政税收等多个环节和多个部门,关系患者、医疗机构、企业、学协会等方面,迫切需要加强部门协作,引导各方有序参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与相关部门一起抓好组织实施,全流程综合施策,形成制度合力,*大程度减轻癌症患者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

谢谢大家。

袭艳春:

谢谢曾益新先生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问环节。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

中国青年报记者:这次降低抗癌药品费用的综合措施中,一方面实施进口药品零关税,另一方面,对于支持国产药尤其是支持鼓励国产药研发创新方面是如何考虑的?有无相应措施?实施的时间表能不能帮我们介绍一下?谢谢。

曾益新: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国产新药研发工作,2008年启动实施了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在专项支持下,我国新药研发取得显著成果。截止2018年3月,新药专项累计有96个品种获得新药证书,其中30个品种获得Ⅰ类新药证书,成功研制了盐酸埃克替尼、西达本胺、康柏西普、重组埃博拉病毒病疫苗等多个重大品种。

恶性肿瘤作为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专项在历年立项中给予高度重视。目前已累计立项肿瘤防治药物相关课题703项,中央财政经费投入合计25.97亿元,占总立项课题数的39.53%。一批抗肿瘤创新药物获批上市,有6个抗肿瘤药获得I类新药证书,其中化药5个(阿帕替尼、西达本胺、海姆泊芬、双环铂、盐酸埃克替尼),生物药1个(尼妥珠单抗)。部分品种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埃克替尼于2011年获药监局批准上市,是我国*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小分子靶向抗癌药,结束了我国小分子靶向抗癌药依赖进口的历史。西达本胺是全球*口服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药物,全球*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2014年获药监局批准上市。阿帕替尼是全球*个在晚期胃癌被证实安全有效的小分子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2014年12月获药监局批准上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对国产药物研发的支持,更加注重源头创新和成果转化,保持当前蓬勃发展的势头。新药专项将于2020年结束,我委正在积*会同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研究梯次接续方案,争取在“十四五”继续对包括抗肿瘤药物在内的中国新药研发起到引领和支持作用,巩固和推动这一良好的发展态势,促进我国创新药物研发,确保生物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健康提供保障。

新华社记者:医保药品目录已经将多数常用的抗癌药品纳入范围,但还未包括一些新上市的、价格昂贵的靶向药物,对此,下一步有什么工作打算?

曾益新:

抗癌药确实种类比较多,品种也非常繁杂。所以这方面我们确实要综合考虑。这一方面主要是人社部医保司在综合研究,这个问题重点请人社部陈司长回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司长陈金甫:

谢谢记者对医保的关心。对医保纳入药品的关注实际上也是对人民健康的关注。中央确定这次抗癌药一系列综合配套措施,都是以人民为中心出发,真正解决中国患者的治疗水平和用药水平。医保这一块是一个重要的保障措施,也是一个重要的政策环节。从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用药来看,是一个水平不断提高,逐步满足需求的过程,目前的药品目录基本上能满足需求,但也有进一步扩大支付范围和提高用药水平的需要。按照这一次中央的决策,人社部已经做了专项部署,会尽快启动建立药品的动态调整机制,尽可能把更多临床价值高、治疗急需的药品纳入支付范围,既有效提高患者用药水平,又通过谈判方式把价格降下来,减轻患者的负担。按照这个想法,我们会尽快启动医疗保险专项动态调整。

目前的药品目录已经包括大部分抗癌药品,尤其是去年的国家药品目录谈判,确定了45个谈判品种,*终经过企业协商确定了44个作为谈判的品种,*终谈成了36种品种,体现了双方政府跟企业之间的契约。谈判药品都属于临床价值非常高、质量非常好的,当然价格也非常昂贵的药品,其中一半左右是肿瘤药。谈判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平均降价幅度44%,其中一个药品大概降了70%,把很多临床确实需要、但是价格很高的药品都纳入了医保目录,比如赫赛汀等。

谈判工作基本考虑,*个还是以患者为中心,以临床需要为导向,以质量为保证,以价格创新为激励,目标是提高临床用药水平。第二个是要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协商谈判,在准入上体现市场竞争、合规合法,在价格上体现双方的利益平衡,真正把价格降下来,以量换价。中国这么大的市场,进入目录以后必然对企业发展有巨大的促进,企业对价格也应该体现巨大的诚意,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患者既用得上药,又用得起药,医保基金也能够承受。

从医保基金情况来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医保管理能力的提升,以及一系列医改综合措施,基金有一定承受能力,但长期看也存在压力,我们要更大范围、逐步提高医保的用药水平,尤其是放开一些价值高的、临床急需的药品,确实需要通过谈判降价等手段,这是有进一步作为空间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记者:抗癌药物的降关税等进行降费举措,大家都非常关注,媒体报道比较多,我想问这些举措有没有设定一个具体的预期目标,希望解决哪些问题?另外我也比较关注抗癌药品以后零关税了,会不会对国内的一些企业或者药企造成一定的冲击或影响?谢谢。

曾益新:

这个问题涉及面比较广,因为此项工作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协调,具体由药政司做一些工作,所以这个问题请药政司的于竞进司长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司司长于竞进:

谢谢记者。经初步统计,我国已上市抗癌药品138种,2017年总费用约1300亿元。抗癌药品费用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研发投入大。近年来,各方加大抗癌药前期研发投入,新产品研发成功率不到2%,平均成本超过7亿美金,企业需通过高定价收回前期投入。二是保障能力有限。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目前人均不到700元,大病保险报销后,部分患者自负费用负担仍然很重,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慈善救助等发挥作用不够。三是带瘤生存期不断延长。随着癌症防治技术进步和新药上市速度加快, 2014年确诊的、生存期超过5年的肿瘤患者比例超过40%,客观上进一步推高了抗癌药品费用。

为让群众用上质量更高、价格较低的药品,按照国务院部署,2016年以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针对部分专利、*药品,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和国家医保目录谈判,39个谈判品种平均降价50%以上,并已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其中包括了17个抗癌药品。2016年7月1日和2017年10月1日起,各地分两批将谈判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截至今年4月18日,两批谈判的17种抗癌药品因降价节约资金41.7亿元,加上纳入医保目录后报销的部分,共为患者减轻药费负担62.4亿元。

按照国务院工作安排,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进口药品零关税,为将这项顺应民生期盼的好政策传导到癌症患者临床终端,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了集中采购、医保报销、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降低抗癌药费用的综合后续措施,远近结合,配套施策,陆续推动落地,形成协同作用,放大惠民效果。

光明日报记者:除了降低抗癌药品的价格以外,其实进一步提高癌症的诊疗能力和规范化水平也非常重要,想请问下一步我们国家在这方面计划会开展哪些工作?谢谢。

曾益新:

谢谢光明日报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确实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一方面是进口降税,加强研发,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是临床使用过程中,怎么样合理使用、规范使用,也是很重要的。在我们委里主要是由医政医管局对医疗机构的用药方式进行管理,所以今天我们请来医政医管局的焦雅辉副局长来参加新闻发布会,这个问题我想请焦局长回答。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

谢谢您的提问,从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到现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都一直高度重视临床诊疗行为的规范性问题,特别是在临床上发病率比较高的肿瘤等重大、特大疾病的规范化诊疗方面,一是,印发了一系列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到现在为止,全国一共已经印发了1212个临床路径,这里面包括152个是肿瘤的临床路径,另外还有一系列常见肿瘤临床诊疗规范和诊疗指南,这些规范和指南既结合我们国家的临床实践,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先进技术、先进治疗的方法。

二是,在肿瘤治疗领域特别强调多学科的诊疗和精准治疗,也就是强调进行个体化的、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疗方案。所以我们在全国推行多学科诊疗模式,这个模式特别适用肿瘤领域。一个肿瘤病人可以有很多治疗手段,包括手术、放疗、化疗,还有靶向生物治疗,哪一种治疗方式是*佳的、*适合的,我们现在在临床推行多学科诊疗就是由所有相关学科的专家,也包括病理的、影像的,这些专家在一起为肿瘤患者进行综合研判,根据患者的情况给他制定出*佳诊疗方案。还有现在推行的精准治疗。精准治疗有针对性的根据他的基因检测情况,是否适合使用一些靶向药物,找准他发病的位点,这样也能够保障很好的治疗效果。

三是,要开展合理用药评价和医疗质量控制。我们通过处方点评还有临床药师对一些个体化用药治疗进行治疗方案的监测,保障药物治疗能够充分发挥它*大的治疗效果和效应。我们在全国已经建立起了一个质控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质控,把临床诊疗病例上传到国家质控数据库当中来,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对这些临床诊疗的行为进行监控,并且建立起定期反馈和评价机制,形成持续改进的模式。这一次结合国家的新政颁布实施,我们现在也在对临床常见的肿瘤综合诊疗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近期我们准备对30多个常见的肿瘤病种印发综合诊疗方案,还包括如果涉及到使用这些抗肿瘤药物的话,还有相关临床用药的指南,通过这些综合的手段和措施来保证临床诊疗行为的规范,保障患者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工人日报社记者:关于加快癌症防治药品审批的问题,您刚才也提到我们将来会对这方面有一些作为,具体是如何来解决目前抗癌药品审批慢的问题?谢谢。

曾益新:

谢谢记者的提问,抗癌药品的审评审批的速度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一些科研人员、大学、科研机构、制药企业,大家都非常关注怎么样进一步加快审评审批,包括一些国产药物,也包括进口药物,在中国申请上市,怎么样有一个比较快的速度。这一方面药监局一直非常重视,所以今天也请了药监局注册司李金菊副司长来参加会议,具体请李司长回答。

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化注册司副司长李金菊:

谢谢曾主任。我们现在的抗癌药品审批的文号大概有1700多个,制剂就有1400多个,临床常用的口服、注射等剂型种类基本上也是全的,在适应症方面,包括胃癌、肝癌、胰腺癌等,基本能够满足临床需求。但是大家都知道,因为癌症还属于医疗界难题,所以需要不断地提高诊疗能力、药物的研发水平。在已有的药品生产和创新上,目前发展比较快,刚才曾主任也说了,药监局这几年特别是从2013年原食品药品总局成立之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多措并举,党中央国务院也非常重视,2015年8月份,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提出了12项改革任务。2017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提出36项改革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增强审评能力、扩大临床资源等,来鼓励研发,同时加快审评审批。

从2013年原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之后,采取多项措施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审评审批。我用2014和2017年的数字对比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2017年,申报临床试验的抗癌药品279个,比2014年的155个增长了80%;批准上市抗癌药品29个,比2014年的24个增长20%;批准进口抗癌药品19个,比2014年的5个增长280%。2017年批准进口抗癌药品临床试验的平均时间114天,比2014年的243天缩短了129天;批准进口抗癌药品上市的时间平均为111天,比2014年的420天缩短了309天。2017年3月22日批准上市的晚期肝癌治疗新药瑞戈非尼进口批准上市时间比全球*上市国家美国仅晚7个月,过去要晚5—8年。

通过这些数字,确确实实看到,通加国办44号文、中办国办42号文,和我局一系列改革措施,加快了抗癌药的上市进程。

*,我们调整了进口药品的审批程序,加快进口药的上市。因为药物研发的总体水平还不是特别高,为了保证受试者的安全,在一期临床实验的时候,我们过去是先在国外上一期,然后在国内上一期,在某种程度上进口药就会晚到中国来,所以我们调整为同步临床试验,提早它在中国临床试验时间。过去进口药品注册需要境外制药厂商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上市许可文件,为了使好药能够同步或者尽早的到我国上市,也取消了需要境外所在国家或地区上市许可文件的要求。所以进口的抗癌药,还有一些临床急需的其他药物都能够做到研发同步,上市能够接近。

第二,建立优先审评机制,加快抗肿瘤药品审评审批。2016年2月,原食药总局印发《关于解决药品注册申请积压实行优先审评审批的意见》并于2017年12月修订实施,将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抗肿瘤药品申请等18种情形的注册申请纳入优先审评范围。目前,已对27批497个药品注册申请开展优先审评,其中104个为抗肿瘤药品。培美曲塞、奥希替尼等抗肿瘤药品通过优先审评审批获准上市。

第三,调整进口药的通关检验,为了使药品尽快通关,我们现在把除了首次在中国销售的的化学药品,进口化学原料药及制剂在进口时不再逐批强制检验,通关后要加强事后的监管。

下一步,我局还要继续落实42号文,也就是两办《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所以我们要加快修订药品管理法以及制修订相关配套文件,同时我们还要把临床试验资格认定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临床试验申请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许制,同时还发布一系列的技术指导原则、技术指南以及实施数据保护等等措施。同时,我们还继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对于境外已上市的包括抗癌药品在内的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的严重或危及生命疾病的治疗药品、罕见病药品,申请人可免于提交进口临床试验申请,可直接以境外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直接提出药品上市注册申请,即“一报一批”,缩短上市时间。同时还出台一些技术指南,引导科学申报。我局组织起草了《临床急需药品有条件批准上市的技术指南》《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的技术要求》《拓展性同情使用临床试验用药物管理办法》等技术指南,已公开征求意见。 *后,我想大家在4月26号也看到了关于实验数据保护的征求意见稿,对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儿童专用药、包括抗癌药品实施数据保护。

财经杂志记者:我比较关注的是进口抗癌药的零关税和增值税大幅下降以后,确实患者受惠很多,这对国内抗癌药研发和生产会带来怎样的影响?还有一个时间点的问题,2017年有几款非常好的抗癌药通过缩短审批获批上市了,那么纳入医保的谈判有没有时间表?

曾益新:

谢谢财经的这位记者,是两个问题,第二个问题比较具体一点,是关于纳入医保的时间表,这个问题先请陈司长回答。

陈金甫:

纳入医保目录有严格的程序,并且由于基金承受能力等限制,不可能把所有市场上的产品都纳入药品目录,就像不是所有的商品都会有消费者购买一样,留有适当的竞争对国家发展是有好处的。这里面我们主要考虑一个基金总量的平衡,临床的需要以及价值的导向,这是大的方向。要建立一整套严谨的规则,避免发生寻租,避免不当竞争,尤其是避免劣币淘汰良币。我刚才已经说了,人社部已经按照国家的部署进行了专项部署,国务院对重大的惠民举措决心也很大,所以可用两句话来回答:*,我们已经在研究启动相关工作。第二,年内会给社会一个结果。当然,也要统筹考虑,不可能市场上所有的品种都会纳入目录。谢谢。

曾益新:

国家卫生健康委依托科教司专门组建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推动专项实施,简称专项办,今天来的是科教司监察专员、专项办常务副主任刘登峰,请他回答这个问题。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教司监察专员刘登峰:

正像曾主任介绍的,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实施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新药专项是国家确定的十个民口专项之一,这充分显示了国家对新药创制的高度重视。针对刚才记者提的问题,我想这次进口抗癌药降关税政策对我国的医药创新既是挑战,同时也是一个机遇。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在新药研发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十年来新药专项的组织实施,我们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综合创新能力、人才吸引培养和企业技术创新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用一句话说,就是实现了全链条、全生态、全门类部署。全链条就是药物研发的全链条,从基础研究,新机制、靶点的发现,药物的筛选,临床前药效和安全性评价,临床研究,新药审评审批技术都进行了部署,能力全面提升。全生态就是鼓励新药创新的政策环境,刚才各位领导也说了,新药专项通过部门协调推动加快新药审评审批、加快新药进入医保、优化招标采购政策、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全门类就是在化药、中药、生物药方面都进行了部署。

举个例子,正好昨天英国金融时报做了“中国:癌症治疗领域的黑马”的专题报道,介绍了中国一跃成为全球CAR-T等细胞疗法的领头羊,希望大家能够有机会看看。这些年通过新药专项等国家科技计划的部署,科研的投入,重点专项的部署,我国的医药研发能力不断进步,人才队伍不断壮大,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据统计,近几年我们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人才中,生物医药领域人才比例是*高的。所以,有人说降低了关税会冲击本土企业,那是因为过去我国的能力还没有达到这一步,以为会败下阵来,但是,通过这些年的全链条、全生态、全门类的建设,我们有能力迎接这个挑战。相信,这也是一个良好的机遇,我们会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进一步提高科技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把药品保障能力解决好。谢谢。

曾益新:

我再补充一句,刘司长讲得非常对,降税对我国药品的自主研发生产肯定是一个挑战,但也是个机遇。在这里我做一些补充。我们前一段时间对国内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研发情况作了一个调研,就像刚才刘司长讲的,经过十年的布局,我国已经有一个比较好的基础,现在已经有一批真正创新的药进入了临床试验三期、二期、一期,或者是基本完成临床前研究基本完成,预计再过两年,也就是在新药专项2020年结束的时候,还会有一批新药上市。通过前期调研了解到这些情况,我也特别欣慰,谢谢。

袭艳春:

大家如果没有关心的问题,我们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新闻发布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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