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已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胃癌等23个病种纳入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农合保障范围,
近日,甘肃省卫生厅、民政厅联合印发《甘肃省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将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脑瘫、胃癌等23个病种纳入农村重特大疾病新农合保障范围,其中,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限额23万元,新农合补偿支付限额16.1万元。据悉,该省在2011年先期开展农村儿童急性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先天性耳聋等9类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基础上,2012年新增加肺癌、血友病、脑梗塞、儿童脑瘫等14种疾病(共计23个病种)作为农村重特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进行重点保障。《方案》为23种疾病分别制定了*高限额,其中,儿童中高危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高限额23万元,新农合补偿支付限额16.1万元;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高限额20万元,新农合补偿支付限额14万元;胃癌*高限额7万元,新农合补偿支付限额4.9万元。
列入农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的患者,在定点医院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患者出院结算时,实际治疗费用未超过*高限额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实际费用的70%,患者自付30%;实际治疗费用超过*高限额的,超出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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