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市民关注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二审稿)》(以下简称二审稿)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与去年10月份的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在*低缴费年限上仍维持15年,但在“街道、学校到底应不应该承担代征医保的责任”、“如何加强对医保监督”等方面则结合此前的立法听证会等多方意见,作了修改。
1、删除全民强制医保表述
目前我国仅要求职工强制参加医保,而关于其他人群则并无强制参保的要求。此前的一审稿突出特点是推出了“全民医保”概念,即只要户籍、学籍或工作在广州的,都将纳入强制医保范围。不过,记者昨日注意到,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二审稿中已无“全民医保”或“强制医保”表述。
根据昨日提交审议的二审稿,医保缴费对象分为三类:(一)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二)除职工、全日制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农村居民;(三)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这三类人群均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后两类人群也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也即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只能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不能选择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市人大法工委在报告中解释,他们就该条例征询全国人大方面意见,若广州市地方立法强制除职工外的其他人员参保存在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问题,因而删除了全民强制医保类似表述。之所以明确学生和学龄儿童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源于省人社厅意见,学生尚未达到劳动年龄,如其6岁开始缴费,按目前的*低缴费年限,则该学生只需缴费到21岁就可以在退休后直接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待遇,将给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带来巨大风险。
2、缴费年限仍维持15年说法
此前公布的一审稿中,另一个焦点是计划将职工医保*低缴费年限从现行10年延长至15年。去年底举行的网上立法听证会中,关于缴费年限是否要延长至15年,13名陈述人表示赞成,占比达72%,反对的有3位,中立的为2位。昨日公布的二审稿中,记者注意到,关于缴费年限仍维持延长至15年的说法。
同时,二审稿还沿用了此前“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做法。即办法实施后的,到退休时,职工医保累计缴满15年的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到退休时,还未缴满15年的,可以继续参保缴费至满15年。办法实施前的,缴费年限仍按10年计算。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二审稿还明确“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死亡,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将个人医保账户余额交付给其继承人。
3、镇街学校未代征缴不再处分
此前的一审稿中,为了保障“全民医保”落实,曾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学校有代为征缴医保的义务。未尽到这一义务的,街道办和镇政府将被责令整改,相关主管人员或责任人也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而学校,则会被社保部门责令整改,逾期不改会被处以1-2万元不等的罚款。该条款被不少基层代表评价为“有责无权”,基层反对声较大。
*新的二审稿中已无这方面的要求。相关的表述侧重于“受委托代缴”,即各类学校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为其在校学生代收代缴医保费;用人单位为职工代收代缴;街道办事处及镇人民政府受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委托应当为其辖区内居民代收代缴。4、拟设监督委员会监督救命钱
此前在拟推行全民医保消息出台后,不少市民的反对理由是,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现有社保基金运行还不够透明,应首先加强这方面的监管才谈强制医保或延长缴费年限。昨日公布的二审稿中,记者注意到,已有这方面的思路——拟成立社会医疗保险公众咨询监督专业委员会,监督医保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二审稿,该委员会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下设二级委员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卫生专家、社会保险专家和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工会组织的代表组成,运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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