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枣庄市开始执行《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措施。
根据《方案》,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乡、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和针灸、推拿、刮痧、拔罐等中医适宜技术按50%予以补偿。住院病人中药饮片、中药院内制剂补偿比例提高10%,中医适宜技术补偿比例提高20%, 针灸提高到90%。市内各级中医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300元,住院补偿比例(不含重大疾病)较同级别其他医院提高5%。
通过优惠措施实施,将吸引更多患者接受中医药服务,有效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费用,体现了新医改关于控制药品和仪器检查费用、提高技术劳务性收费的政策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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