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票制”重启
根据《广东省药品交易采购与配送规则(试行)》的规定,配送企业必须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货、结算及开具发票;对某一具体挂牌交易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配送企业配送。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广东省继2011年首次折戟药品流通“两票制”后重提“两票制”。
据了解,“两票制”是指药品从药厂卖到一级经销商开一次发票,经销商卖到医院再开一次发票,以“两票”替代目前常见的七票、八票,减少流通环节的层层盘剥,挤掉药价水分。2011年,广东省曾提出,在实行“两票”的基础上,每个品种的一级经销商不得超过2个,市辖区以外或边远地区可以允许“三票”、有二级经销商,但一级经销商所配送的同一厂家的品种,在同一个地级市只能委托1至2个二级经销商。
这一次方案对“两票制”则提出了更严格细化的要求:对某一具体挂牌交易品种,同一家医疗机构只能选择一个配送企业配送;同时在资金保障方面,配送规则规定配送实行全省集中结算,在60天内付款(交易平台在50天会自动预警),如医疗机构逾期不付款,将按医疗机构与工作机构、结算银行签订的《结算服务协议书》有关条款处理,所产生的利息等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对此,有券商分析师认为,该政策的实施将使“两票制”在广东地区得到全面推行,部分不具资源优势的小商业企业将失去生存空间,而在两广地区以直销业务为主的国药有望受益,未来市场将会进一步扩大,但政策能否执行到位仍需进一步确认。
呼吁“阳光”采购
近两年,广东频频报出医院商业贿赂事件,特别是今年4月高州医院爆出的药品回扣案,再度引发市场呼吁“药品采购亟待阳光下运行”。
广东自2006年*先提出医药改革“两票制”的理念后,便开始着手铺就药品采购的阳光之路。2007年,广东省“两票制”甫一出台,就因医药商业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反对而被迫停止。2008年,《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实施方案》勉强将“两票制”以“原则”要求写进方案。2011年,广东提出的药品流通“两票制”操作方案流产。
对于“两票制”的难以推行,有药品行业的销售人员曾表示,“两票制”的理想是压缩流通环节,削减中间费用,降低药品不合理价格,让利于民,但对于解决药价虚高和看病贵的作用十分有限。该人士同时指出,相关部门一直存在的误区是认为药价虚高由流通环节过多所致,但实际上药品的*终零售价格是确定的,各环节的收益是根据*终售价往前逆推的,一个产品并不是因为流通环节增加而涨价,也不可能因为流通环节减少而降价。
今年初,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切实计划:“政府制定规定,建立一套机制,由第三方交易平台来交易。医院和企业像在股票交易所一样相互竞价买卖药品。”对此,市场人士表示,此举目的很明确,增加交易透明度,遏制药品采购中存在的腐败。
一位负责药品招标的人士告诉记者,该政策对企业而言,一方面,有助于降低企业“灰色成本”,减轻医药代表的“压力”;另一方面,阳光下的大平台将使企业面向更广阔的市场,公平合理的竞争将进一步扩大企业的市场知名度。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药品流通类企业还是制药企业,都将在“阳光”下获得更大的成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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