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物价局已提交制订《广东省医药价格监管条例》的建议及草案。若该项目顺利进入立法规划,全省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药品,都必须经过公开定价程序。
草案显示,凡是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和药品,在制订和调整价格时,一般情况下都必须经过成本监审、市场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医药价格评审委员会审议,社会公示,集体审定等五个环节。未经成本监审,不能制订或调整价格。
如果药企拒绝提供、延迟提供、伪造或虚报涉及成本监审和调查的资料,草案建议对其处以*高五万元罚款,并且一年之内不能申请定价或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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