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财政厅厅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安徽省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实施办法》,明确了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新农合大病保险、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等5个具体购买实施办法,累计涉及财政补助资金近45亿元,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出政府购买服务*笔“大单”。
安徽省财政厅社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45亿元购买“大单”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多,达21亿元,其次是县级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服务10亿元,新农合大病保险7.6亿元,村医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各3亿元。
《办法》明确,要选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大病保险、村医待遇、基本药物制度等医改重点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关键项目,服务和引领全省深化医改工作。同时,要突出市场导向,按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基本要求,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让个人诊所、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平等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服务供给,推动形成良性竞争环境。此外,《办法》还分别规定了各项目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方式、购买标准、资金拨付等方面内容,增强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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