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下辖的89家药品企业,联名向省政府提交了一份《关于对省卫计委等六部门的几点建议》,建议暂缓执行“药房托管”政策。
湖北省的“药房托管”究竟是个什么政策?实施中遇到哪些问题?这一政策的推行对市民日常用药会产生什么影响?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政策初衷:
药房托管目的是医药分家
破除以药养医,遏制“大处方”
去年11月,湖北省卫计委、工商局、物价局等六部门在全国率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药房托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也是全国首部药房托管的指导意见。
该《指导意见》称,药房托管就是医疗机构通过契约的形式,在药房所有权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药房交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并能承担相应风险的医药企业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而其中的核心条款是: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委托方可向受托方收取保证金,*高额度不能超过委托方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额的10%;此外,对于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将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
正是这两个关键性条款,掀起了药品企业反对的轩然大波。事实上,从2001年开始,全国部分医院就相继开展药房托管工作,湖北省部分公立医院也开展了药房托管工作的尝试。这一政策设计,初衷是希望能将药房从医院剥离,切断医疗卫生人员和药品之间的直接利益关系,遏制“大处方”,打击商业贿赂,算是“医药分家”的探索之举。
然而,自从药房托管开始在全国试点以来,南京、北京等地的药房托管纷纷以失败而告终。湖北省去年11月率先出台《指导意见》,被药品企业认为是要强化和鼓励推行药房托管政策的前奏。
业内人士:
药房托管增加药品流通成本
药品或更贵,便宜药或消失更多
药房托管在实施中出现了哪些问题?它对普通市民用药会带来什么影响?
一份来自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的关于全省药房托管情况的调查表显示,枣阳市某医院向托管企业收取销售额10%的保证金为1.98亿元,其余的多家医院,收取的保证金也在300万元到上亿元之间;此外,医院和托管企业之间的利润分成,少则8%-10%,多数为20%-30%。也就是说,托管企业如果要获得托管资质,需要拿出药品收入40%以上的利润交给医院。除此外,托管企业还要支付医院药房员工的工资。
一家药品企业负责人说,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规定,允许的药品生产企业利润率为7%,药品零售利润率15%。而“药房托管”之后,医院从中获得的利润不是更少而是更多,反而巩固了医院从药品中获得利润,或将加重“以药养医”。“托管企业如果要盈利,就必须将这些增加的成本,作为扣点加诸到上游的药品生产企业身上。”湖北省医药商业协会秘书长余凯雄说,*终,患者从医院药房买的药,价格或许不仅不会降低,还会上涨。
业内人士称,目前湖北省仅有湖北海王、国药控股、同济堂、九州通、人福等大型企业才具备托管实力,客观上垄断了药品流通渠道,可能形成价格垄断同盟,对上游药品生产企业和下游药品使用企业形成威胁,或将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中小企业如果不能提供给垄断企业30%-40%的扣点,药品就会被排斥于市场之外。”余秘书长称,此外,很多空间小毛利低的基本药物,平均毛利率仅8-10个点,如果扣点过高无法保证利益,那么这些基本药物会更快地消失在医院药房内。
公立医院:
多数对托管并不感冒
药品收入仍是医院大头
中小药品企业对药房托管政策不满,那么公立医院的态度又如何?
记者了解到,目前湖北省正在实施药房托管的医院近50家。不过,绝大多数为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医疗机构,少见三甲医院药房位列托管名单。
业内人士分析,一是三甲医院药房收入动辄数亿数十亿元,这样的大块头医院,仅保证金一项就令人咋舌,少有托管企业有这么大的胃口吞得下;而另外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大型公立医院对药房托管并不感冒。
采访中,多数公立医院对自己是否支持药房托管并不表态。有两家曾被列为药房托管试点医院的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由于相关政策并不明朗,他们的药房依然按照过去的模式运行。
某业内人士表示,药品配送企业迫于利润的压力,会选择供应利润高、差价大的药品,这样就会干扰到临床上的用药。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网称波子哥)表示,药房被托管后,开始医药公司可能会按照医院原来的招标药品进行采购,但后来则渐渐开始自行采购,替换利润更高的药品,到了*后,药品的采购已面目全非。这使得医院并不愿意医药公司插足药品的采购,甚至还出现过医院抵制导致托管企业退出的事件。“事实上,在财政补贴不足,药品仍占据医院收入50%以上的大背景下,医院的逐利行为不可避免。想让医院完全与药品利益脱离是不可能做到的。在这种情况下,药房托管政策就存在着明显的"先天不足"。”一公立医院相关负责人说。
专家建议:医院和企业应“自由恋爱”
政府应加强监管防腐败
1月19日,湖北省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召集了部分上书的企业代表座谈。会后,省卫计委在《湖北省加大力度规范公立医院药房托管管理工作》一文中回应称,不反对公立医院进行药房托管,也无意推广这种模式。此外,省卫计委还特别强调: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单位不得开展药房托管工作。
省卫计委明确提出,保证金按受托方药品销售比例分担,由第三方(双方认可的金融机构)代收和管理;医院所用药品必须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平台上采购,不得网下采购;蓄意抬高价格或恶意压低价格,药品供应质量不达标,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向采购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并将加强监督,惩戒违法犯罪人员。
那么,药房托管还应该继续实施下去吗?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教授方鹏骞认为,药品的招标流通和配送,其实是药品的资源配置过程,其原则应基于市场运作来决定。强制或者鼓励进行,并不利于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所以政府下文才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压力。“托管可以做,但应该由医院和企业自由恋爱,不能包办婚姻,政府的主要职能只是在"婚后"进行监管,以保证这段"婚姻"不要"出轨",更符合医院、企业以及患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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