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记者昨日了解到,原由莆田市人社局审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现下放由县区审批。为加强监管,市人社局重新修订《莆田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定点药店申请资格、条件、确定办法及程序,同时对社保卡的使用也做出了严格的控制,定点药店若出现违规,将由市人社局直接处理。
资格审批下放后,愿意为参保职工提供零售服务并符合规定资格和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所在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各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在收到零售药店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到申报零售药店实地进行考核、评审,符合条件的提交县(区、管委会)人社局(人劳局)研究确定。拟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须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确定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确定定点资格的药店需报市人社局备案,并由医保中心组织医保业务培训,并开通医保网络。此外,定点药店申报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改变,市医保中心予以变更。
修订后的《办法》对医保卡的使用做出了严格的控制。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社保卡(医保卡),只允许结算购买药品(准字号药品、中药)、医疗器械(食药监械字、药监械字)、消毒用品(卫消字)、保健食品(有国家“保健食品”标识)的费用。超出社保卡(医保卡)使用范围,违规使用社保卡(医保卡)的,一经发现并查实,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复。市民的个人账户每周支付*高限额为200元,购买次数不限。
定点零售药店所涉违规行为除记分外,也可由市人社局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两药店暂停定点资格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督查,城厢区六顺堂药房东海店和壶兰大药房存在违规使用社保卡购买销售食品现象。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莆人社[2014]1号)规定“不准摆放和销售各类日用品、化妆品、食品(包括无糖食品),一经发现并查实,即日暂停医保服务三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复”,决定暂停六顺堂药房东海店和壶兰大药房医保服务三个月,至6月16日结束,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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