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江西省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试点采取药店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必须持有效《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并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申请同时提供《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记录,申请时须提供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予以处罚的证明。药店经营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具备设置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单独存放库存婴幼儿配方乳粉,符合标签标注的存储条件。申请时须提供食品经营活动场所及仓储场所周围环境图、平面布局图(标注面积和食品、药品分区)。企业应配置能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远程实时监控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具有将婴幼儿配方乳粉有关票证以及进货查验记录等有关数据上传监管部门信息网络的条件。根据要求,药店必须具备三级药品零售连锁门店条件,其零售连锁总店必须具备向门店统一配送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条件。药店需配备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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