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也产生了积*影响。”唐祖宣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
唐祖宣认为,现行与中医药相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以规范管理为主,对中医药的保护、扶持、发展体现得不够。2003年实施的中医药条例,依法保障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但在实践中也显现出一些不足:立法位阶较低,法律效力受到一定限制;调整范围比较窄,特别是缺乏针对中药方面的条款,系统性和全面性不够;有些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
“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看比较分散、不系统。”唐祖宣认为,有关中医师的管理在执业医师法、中药的管理在药品管理法、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没有形成系统的中医药法律框架,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中医药专门法律,不能全面统筹、调整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能全面统筹中医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
人大应推动中医药法早出台
据了解,自1983年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中医药立法议案以来,近年来,不断有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中医药立法。
“加快制定出台中医药法已面临难得的历史性机遇。”唐祖宣说,中医药立法不但迫切需要、切实可行,而且条件具备、时机成熟。
据介绍,中医药法曾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中医药法草案已于2011年报至国务院法制部门。
“从我了解的情况来看,目前的中医药法草案突出了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宗旨,立足中医药服务,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相关制度设计合理,体现了中医药的规律和特点。”唐祖宣介绍,中央各部门、地方、有关单位及专家总体上认为草案比较成熟,都表示支持和赞同。
唐祖宣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对中医药法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促进中医药法早日出台。
25个省级地方性法规出台
“加快制定出台中医药法已具备良好的立法实践基础。”唐祖宣说。
我国宪法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此后,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层面,1984年颁布药品管理法,1998年颁布执业医师法;在行政法规层面,1987年颁布《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1992年颁布《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4年颁布《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年颁布中医药条例等;在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方面,已涉及到中医机构、医疗保健、人才培养、科学技术、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
与此同时,全国有25个省、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进行检测,请联系百检网,我们会安排工程师与您对接,在确认相关检测项目后为您报价,接着安排寄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