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印发的《2013年全省农村卫生工作要点》提出,今年我省将切实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落实地方财政补助,完成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340元的目标。*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且不低于8万元。实际补偿较上一年度提高5%。
《要点》指出,要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使80%的新农合资金在县域内使用,90%的病人在县域内就医。
同时,进一步加强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和全面开展农村重大疾病省内异地即时结报工作。27种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不设起付线,不受新农合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的限制,不计入患者当年新农合封顶线计算基数,新农合基金按照患者实际发生费用70%的比例予以支付。落实尿毒症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32种门诊特殊病种的新农合门诊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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