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中国RoHS)
在中国境内生产、进口、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公开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信息。该法全称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污染控制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本文百检网实验室2021年10月30号分享解读:
范围内的电子信息产品:
以下10类使用电子信息技术的产品和设备
01.电子雷达产品
02.电子通讯产品
03.广播电视产品
04.电脑产品
05.家用电子产品
06.电子测量设备
07.电子行业专用产品
08.电子元件产品
09.电子应用产品
10.电子材料
中国rohs要求及范围内的物质和限制数量:
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及限量
铅 (Pb)1,000ppm
汞 (Hg)1,000ppm
镉 (Cd)100ppm
六价铬 (Cr(VI))1,000ppm
多溴联苯 (PBB)1,000ppm
多溴联苯醚 (PBDE)1,000ppm
1.带“e”的绿色符号:本产品不含任何超过浓度限值的有害物质,是可回收利用的绿色环保产品;
2.带数字的橙色符号:本产品含有一定的有害物质,在环保使用期(中间数字所示)可以安全使用,环保使用期过后应进入回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