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各省市医药采购网
▍整理:赛柏蓝
3月16日,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至此,4+7城市带量采购方案全部公布。
今天我们全景展示下11个城市的执行细节,重点关注11个城市的执行时间、回款保障和非中选药品的使用。
▍执行时间
上海:自2019年3月20日起生效执行
西安:2019年2月26日至3月24日试运行,3月25日起执行
北京:文件已撤回
天津:工作推进阶段为2019年3月—2020年2月
重庆:2019年3月20日起实施
深圳:3月20日起
沈阳、大连: 3月20日统一执行国家集中采购结果
广州:不详
成都:不详
厦门:3月15日启动采购和使用
▍回款方式
沈阳、大连:在药品入库次月结算完毕,原则上不超过 30天,鼓励探索医保基金直接结算。
上海:三方签订合同后设立专项账户分三次,按50%、45%、5%的进度付款,医疗机构每月15日前付清当月货款。
重庆:不详
北京:文件已撤回。
西安:医保基金按照医疗机构约定采购金额的50%预付周转金,采购量达到协议约定采购量50%后,向医疗机构再预付40%的货款。
广州:不详
成都:不详
厦门:不详
天津:医疗机构收到医保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经营企业,中选药品经营企业收款3个工作日内将药款拨付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深圳:医院在验收入库后平台确认收货,配送企业五个工作日内提交发票,公立医院确认发票30日内支付全部药品交易款。
▍未中选品种
上海:中选品种采购量不得超过中选品种,实施梯度降价,并且提高其自付比例10%-20%
沈阳、大连:提前完成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同支付标准。
北京:文件已撤回。
天津:任务量完成后的剩余用量,各公立医疗机构仍可采购市医药采购综合应用管理平台中其他价格适宜的品种,原则上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使用量。
重庆:医疗机构在优先使用中选药品数量的前提下,可采购非中选药品,采购的非中选药品数量按比例关系折算后不得超过中选品种。
深圳:实行深圳GPO谈判的未中选药品,2019年的降价金额需维持在2018年采购价与中选药品价格的价差30%以上。
西安:不详
广州:不详
成都:鼓励非中选药品降价,非中选药品与联采办(或上海市)形成的梯度降价结果保持价格联动,所有非中选药品不高于上海*高价药品降价结果。
厦门: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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