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中标品种,不受药占比、一品两规政策限制
▍4+7中标品种,不受药占比限制
1月25日,国家卫健委发布文件《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使用中选药品的指导和监督,要按照约定的采购量督促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确保1年内完成合同用量。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条规定: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
此前,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提出:针对4+7带量采购的政策,此前一些政策与之相背离或者是冲突的,应该做适当调整,比如药占比的问题,比如“一品两规“的问题。
为此,必须要求有关部门对医疗机构用药的临床指南、仿制药替换以及协议的履行做出要求,确保医疗机构使用中标产品:因此,不能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品规数量等要求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量。
我们都知道,4+7的价格已经低到企业的地板价,如何保证约定的采购量就变得十分重要,只有不以药占比和医院控费等形式影响医疗机构对中标产品的使用,才能更好的保证中选品种的采购量。
▍药占比,并未带来医疗费用的下降
事实上,这不是药占比政策的*次松动,此前已有多类药品不占药占比的先例,据国家医保局此前发文,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不占药占比,辽宁省则发布文件规定2018版国家基药不占药占比。
此次对4+7带量采购的中标品种使用不受药占比的限制,显然是在预料之中。
无论是医药界还是医疗界,“药占比”都是热度颇高的一个词汇,也让每一个医药人高度关注。
作为一项地区性指标,药占比在深化医改中逐渐被调整为用于考核具体医院的刚性指标。虽然在控制医院的控费中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却因为忽略了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的差距,干预了正常的医疗服务行为:近年来,因为药占比而使不少医院无法提供合理医疗服务的事件不时见诸报端。
以药占比的原理来看,如果一定要降低药占比,要么减少分子,让患者少吃药,要么扩大分母,增加医疗服务,耗材等费用——目前来看,药占比的下降并没有带来医疗费用的下降。
根据此前的大数据分析,医院的药占比从2008年的50%,下降到了2016年的39%,但我国的人均医药费用呈现快速的上升势头,2015年我国人均药品费用达到了1176元,2016年则达到了1300元。
▍药占比限制,未来会逐渐放松
关于药占比是否取消这个问题,业内的讨论诸多,此前曾有相关媒体表示明年将取消药占比考核,也有专家认为长期来看,药占比会取消,但步伐不会迈得太大。
近日,据赛柏蓝在一次公开会议上了解,国家卫健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药政研究室主任傅鸿鹏透露:目前业界都在呼吁,药占比应该取消,实际上,相关的考核文件正在讨论,大体上的趋势是放松药占比限制,医药界可以做好心理准备。
但傅鸿鹏也表示:“取消”这个说法是不准确的,药占比是一个统计指标——统计指标是不可能取消的,治本之策是合理用药。
比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付费坚持总额控制;调动医疗机构内部主动控制成本,加强成本核算,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定临床路径和临床指南,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成本,通过结余留用,超支分担这样的机制,实现医疗机构内部的盈利;实行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复合式付费方式。
总的来说,药占比指标较为简单粗暴,虽对医保基金的管理有一定作用,但仅靠指标控制则治标不治本,显然需要多维度的综合控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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