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两虚”现象如何治理?针对药价虚低,大部分人士建议,取消“*低价中标”的招标规则,彻底摒弃“唯低价是取”的做法。
药价虚高现象会让老百姓难以承受,而药价虚低现象危害更大。3月4日在京举行的两会医药界代表委员座谈会上,7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供给媒体的议案、建议中,有相当于一部分提到了药价“两虚”的严重性和加大治理力度的必要性、紧迫性。其中提到,根据调研,在目前的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两种*端现象,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部门等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当前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品。根据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大的前三十种药品基本都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60%。另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劣药驱逐良药,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底层百姓,即使产品有质量隐患对患者造成伤害,这类消费者大多也基本无力无法申诉。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展越发艰难。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代表、委员们认为,尽管医改是世界性难题,但是药品政策却不是,除中国外,没有一个国家的医改重点放在药品政策上。欧美国家中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重几乎没有超过20%,亚洲国家没有超过30%,而我们的这个比重在45%左右。这表明,肯定是我们现行与药品相关的政策存在问题。药价“两虚”现象如何治理?针对药价虚低,大部分人士建议,取消“*低价中标”的招标规则,彻底摒弃“唯低价是取”的做法。但如何治理药价虚高,代表、委员们的意见不一,有的建议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以及与之配套的“禁止二次议价”政策,从而不给回扣现象可乘之机。但也有人认为,在现阶段应继续禁止医院在省级集中采购后进行“二次议价”,以确保医院借药品获取经济收益的动力彻底剥离。
如果您的产品需要进行检测,请联系百检网,我们会安排工程师与您对接,在确认相关检测项目后为您报价,接着安排寄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