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位医药行业代表委员昨天(4日)出席“2013医药行业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为各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完善监管,献计献策。会议上,医药界代表委员,集中批判了招标采购药品进入医院需要与医院二次议价的现状。到底什么是二次议价?二次议价对消费者有什么影响?
目前,完成省级药品集中招标后,药品实际的采购和付款者是医院,因此药企不得不给医院返利,进行隐形的“二次议价”。
人大代表、陕西步长制药集团总裁赵超说,医改过程中,被取消的15%的零差价,很多医院都通过其他方式转嫁给了药品生产企业:
赵超:现在同行遇到很大的问题是,医院药房托管,打着医药分家的概念,实现新的垄断行为。托管的结果是,拓展了医药商业公司的产品面,但是对企业来说,必须要经过它的渠道,雁过拔毛,20-40%的让利。
有消息称,有关部门正在征求意见,有意放开药品招标的二次议价,允许医院议价订立合同,价格不高于各省招标采购中标价就可以。这在医药企业中炸开了锅,人大代表、浙江康恩贝集团董事长胡季强列举了“二次议价”的一系列弊端。
胡季强:二次议价违反了招标法和合同法,背离了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不利于群众医药负担降低和用药安全。
人大代表、石家庄石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东晨说,如果将“二次议价”合法化,后果有3条:国内药企将再次陷入恶性竞价的泥沼;二次掠夺制药工业本已微薄的利润;增加药企的运营费用,企业将不堪重负。
蔡东晨:本身医院垄断着处方权,第二垄断着信息权,药品的信息和医疗资源的信息,只有医生和医院知道这个信息,消费者不知道,我们不能主张医院利用这种垄断权二次议价。
蔡东晨说,归根结底伤害的是患者的利益。因为企业利润下降,或者亏本,影响的是药品质量,或者企业退出,导致廉价药消失。
蔡东晨:生产这个药品不赚钱,怎么办呢?企业退出,本来是个好药,因为价格太低,企业亏损,所以只好退出这个品种,使很多好的药品慢慢在市场中消失。*终好药、廉价的药买不到,只能买高价的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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